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1-11-04

发布单位:北京证券交易所

  发布时间:2021难11月2日

关于发布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》的公告

北证公告〔2021〕15号

 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市场交易行为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所制定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交易规则》)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。

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(以下简称精选层)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,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%的涨跌幅限制,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。

  本所指数发布前,以本所全部上市股票(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)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,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,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。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,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

 原文链接:

  http://www.bse.cn/jygl_list/2000109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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